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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发展历史
原文来源:资珑集团   作者:工会办

  在封建和半封建的农业社会中,对农民和手工业工人的有限“保护”来自雇主的“仁慈”和行会;工业化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一个更为庞大的工业“工薪”阶层出现了。在这种新的劳动关系中,雇员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只有组织起来,建立一个新的机构来维护集体中处境相同的每个成员的基本利益。因此,工业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矛盾是工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劳动与资本的根本对立,工资和利润的直接对抗,决定了工人阶级必然要开展经济利益斗争,即劳动者为了维护工资、缩短工时和改善劳动条件等,而同资方或其代理人(管理方)进行斗争。采取集体谈判、罢工、游行示威乃至革命的手段,由经济斗争转化为由工人阶级的政党领导的政治斗争,工会运动史也表明工人运动经历了从自发阶段到自觉阶段的过程。

  英国、美国等国家工会组织的发展及有关法律说明工会组织经历了一个从经济组织逐步发展为政治组织的过程,即从工会萌芽(带有浓厚行会色彩)一企业工会一职业工会一产业工会一全国工会一国际性工会一劳动联合会与产业组织联合会的过程,其标志是1913年英国工会法确认了工会参与政治活动,支持、捐助政党行为的合法化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矛盾的存在(其实质和表现相比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有不同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继续存在的客观基础 。

英国

  英国工会组织出现于17世纪末,在工业革命以后逐渐发展壮大。18世纪末,面对日益高涨的激进主义运动,托利党政府于1799年颁布《结社法》,禁止一切工人结社,工会也包括在内。但由于工会所具有的互助会性质,在此后20年时间里,许多地方当局认为其存在有助于解决工人群众所面临的生老病死问题,并不加以干涉。

  1824年,《结社法》一经废除,全国立即出现了组建工会的浪潮,罢工四起。1825年,英国政府制定新的《结社法》,限制了工会的行动,工会也获得了合法地位。

  1829年,“联合王国工厂纺纱工总工会”成立,是英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工会组织,也是工厂工人组建工会的最早尝试。1834年,由欧文出面组织了“全国大团结工会联合会”,它支持各地的罢工活动,一时间罢工活动遍及全国。宪章运动衰落后,工会成了主要的工人运动形式。

  1851年建立的“机械工人混合工会”是一种新形式的工会,被韦伯夫妇称为“新模范工会”, 成为英国工会运动史上的里程碑。这种工会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结构,成员须交纳很高的会费,只有收入高的技术工人才能入会。工会设有带薪的全职干部,主要通过与雇主谈判而不是罢工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为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工会组织。

  1868年,召开了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成为劳工运动的正式发言人。19世纪70年代,工会与自由党签订“自由—劳工联盟”,工会开始派代表参加议会竞选,并且选出了工人议员。工人阶级已经成为一支政治力量。

  1899年,工会代表大会批准一项动议,同意召开一次特别代表会议,讨论组建工人阶级政党。1900年2月会议在伦敦召开,出席会议的除全国各工会外,还有社会主义团体费边社、社会民主联盟和独立工党的代表。会议决定建立“劳工代表权委员会”,任务是帮助和组织工人阶级候选人参加大选。1906年,在“劳工代表权委员会”的帮助下,29名工人当选为议员,另有25名工人以自由党的名义进入议会。同一年,该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工党”。

中国

  中国工会思想发端于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活跃于1905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至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是中国工会思想产生的转折与新发展期。

  1920年11月21日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的第一个工会组织。中国工会作为标志性组织出现,是1921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成立。1925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广州正式建立。抗日战争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1948年8月1日新中国成立前,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名称。

  1950年,《工会法》颁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工会组织在人民民主专政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953年召开的中国工会七大和1958年召开的中国工会八大,根据当时的形势提出并坚持了“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会工作方针。“大跃进”期间,工会动员职工开展了广泛的群众生产运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978年中国工会九大的召开是工会复兴的标志,邓小平在中国工会九大的致辞中,明确指出了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改革的方向。此后,工会组织不断恢复发展。

  1983年10月,中国工会十大明确提出了“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针。

  1988年9月,全国总工会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涉及工会职能、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理顺工会与政府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同年10月,中国工会十一大明确了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强调工会在全面履行四项职能时,要突出维护职能。

  1992年,颁布了新的《工会法》,为加强工会工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1994年,全国总工会提出了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

  1999年,全国总工会提出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基本要求,强调要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能。2001年10月,新修订的《工会法》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确立了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使命。

  2015年,按照党中央部署,全国总工会积极开展机关改革试点。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首次专门部署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2025年3月5日,《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日本

  日本工会的起源始于甲午战争后,1897年7月,由美国回到日本的劳工问题研究者高野房太郎等人主持成立了以推动真正工会组织为目标的“劳动组合期成会”。在同是旅美归来的日本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一片山潜等人的努力下,同年12月成立了“铁工工会”、“日本铁路矫正会”、“印刷工人工会”等代表性的工会,并在全国迅速发展。至1899年,铁工工会会员人数已达5700余人,各地设有40多个支部,印刷工人工会也拥有2000名会员。1898年2月,爆发了在日本工运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日本铁路公司大罢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日本工人的团结权和争议权仍未被承认,劳资纠纷被作为治安对策予以解决;工会组织非法化,劳工运动被取缔。二战中,日本经济遭到重创,工人权益受损,处境艰难。为改善工作条件和收入水平,战后许多工人纷纷加入工会组织。驻日美军推动和支持日本“自由”、“民主”的工会组织和劳工运动的发展,由此,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迅速发展起来。1945年12月,日本拥有工会会员38万人,第二年便增到375万人,半年之间激增9倍。

发布时间:2026-06-14  阅读:82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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